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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政策

2020-06-15 16:01  浏览:137
  2019年5月,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以下简称我省《指导意见》),2020年2月,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020〕25号)。日前,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在什么时间开展?
    答: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为了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放学后难以按时接送等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课后服务于学生在校学习日开展,有两个时间段:一是中午放学期间,二是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对象是谁?
    答:我省《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三、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答:我省《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一是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二是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或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有哪些开展形式?
    答:我省《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中小学校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二是由学校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三是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五、课后服务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相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型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规定: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按照授权,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
    六、如何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答:我省《指导意见》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五项原则”和“三个严禁”。“五项原则”即属地管理、学校主导、非营利性、自愿选择和因地制宜;“三个严禁”即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省《指导意见》提出以下四条监管措施:一是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二是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三是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四是要求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实施方案。
 
    延伸阅读: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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