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副校长从“有名”到“有实”!西安市“四统一”机制
2024-10-15杨陵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20〕2号)精神,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就我区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错时开学
(一)4月13日,全区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开学。
(二)4月20日,全区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
(三)4月27日,全区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开学。
(四)全区幼儿园(含托幼机构)开学时间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五)驻区高校开学时间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按照省教育厅通知执行,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六)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所有校外培训补习机构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和其他聚集性活动。
二、返校要求
(一)做好健康检查跟踪
全面摸排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和共同居住人员近 14 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外来人员情况等信息,并建立台账,做好返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提前告知家长及师生,开学报到时返校教职工、学生要有开学之日前连续14天在当地的健康记录(或健康卡)。健康异常人员不得返岗返校,各校要结合实际专门制定“一人一策”返校方案。
(二)扎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要按照 “一校一策”完善开学方案和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开学前“八到位”各方责任,“三个一”工作组要选派到位,把好“六道关”,织密校园防控网。各学校要统筹安排防控物资,建立多渠道物资筹措机制,确保足额到位。要做好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三)全面落实开学后各项规定
开学后各校要按照《杨凌示范区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手册》,严格执行“十条制度”,认真落实教学期间每日工作“八坚持”、应急处置“六步骤”、学校卫生清洁消毒技术要求、隔离观察区设置操作指南、学生宿舍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等规定。教职工及学生在校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各学校监控视频内容至少存储30天。要坚持每日教职工、学生健康信息跟踪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讲好开学第一课
以班为单元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主要学习安全防疫、健康教育、应急流程培训及师生每日工作学习规范等内容。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应对,掌握个人防护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五)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各校正式开学前要继续做好线上教学。正式开学后,各学校要做好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衔接,根据学生学习实际调整教学计划,合理布置后续教学。对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制定个别化教学辅导方案。除高三、初三年级、中职学校毕业班按计划授课复习外,其余学校各年级实行“零起点”教学。
(六)加强应急处置
开学前要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全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开学后发现健康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六步骤”进行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
开学前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督导组,对辖区内各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进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检查督导,消除隐患。开学后,定期到各学校开展督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凡涉及收费问题,要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和实际发生数收取,提前多收部分要予以退还。
(二)强化宣传引导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宣传和舆论引导,多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防控知识,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关注权威发布,及时掌握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等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关心关怀,做好心理辅导工作。要根据疫情变化和教学实际及时召开线上家长会,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家校共防共育。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校要按照《示范区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手册》要求,切实履职尽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安全平稳,确保秩序良好。对防控不力、漏报瞒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严肃追责。